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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典”在手 生活无忧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10:13:25    来源:新疆访惠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手

工作生活无忧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驻阿依库勒镇托万买里村工作队

以案释法、以法育人

不断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共同“典”亮美好生活

案例一 :分手后,彩礼是否归还

村民麦某与阿某相识相恋,到了谈婚论嫁阶段,麦某拿出3万元和价值1万元的金银首饰作为订婚彩礼,交给女方家人。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多次争吵,导致感情不和,阿某要求解除婚约,麦某表示同意,但要求阿某退还订婚礼金和首饰。阿某认为彩礼是与麦某恋爱期间的赠予,不同意返还,两人多次争执无果,麦某便找到工作队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队员发挥专业优势,对两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在工作队的劝说下,阿某归还了全部彩礼。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案例二:淹了物品,是否赔偿

村民买某回家后,发现院墙边堆放的饲料、化肥等物品被水浸泡,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原来是邻居阿某修缮自家围墙和栅栏,不小心挖断了供水主管道所致。买某要求赔偿损失,阿某认为自己花钱修好了水管道,不同意赔偿买某的损失,双方因此争执不下,买某便找到工作队寻求帮助。

工作队员到买某家实地查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物权应当给予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两人签订了《赔偿协议书》,阿某赔偿浸泡物品损失2000元,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案例三:还款期限不明确,如何主张权利

村民依某在国道旁开了家餐馆,为扩大经营,向表弟艾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用于盘下旁边商铺,装修成宴会厅,依某口头承诺一年还清借款。一年后,艾某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多次上门索要,依某以生意不景气且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为由,想延迟还款。双方各执一词,发生纠纷,艾某找到工作队寻求帮助。

工作队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艾某与依某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基于依某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艾某给予一定宽限时间,协议签订次日依某先归还5万元借款,剩余5万元在半年之内偿还。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阿克苏地区“访惠聚”办公室 徐秀芳、姜颍舒、夏姗 供稿)

责任编辑:汪霞 艾孜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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