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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报送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10:24:22    来源:阿克苏日报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陆雪婷 通讯员 王嬴中) 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含备案歇业的经营主体),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报送2024年度年报。

  2025年,企业年报内容在原先报送的基本信息、存续状态信息等基础上有了一定变化,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年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等纳入年报范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未按时报送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还将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年报内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异常状态,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通过官方渠道报送年报,报送、补报年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要求经营主体进行年报登录认证等操作,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如有疑问请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责任编辑:达吾提·图尔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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