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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科普 | “林+火”=“焚”!森林防火没有旁观者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11:56:51    来源:应急管理部教育宣传中心

  天气干燥

  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森林火灾极易发生

  请注意防御


  “林+火”=“焚”

  森林防火没有旁观者

  干燥天气,森林火险隐患增大

  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期

  一起学习森林防火知识

  守护绿色家园

  ↓↓↓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责任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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