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协发布风险提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01:30:47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冉虎报道)1月15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审慎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类型产品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近期市场上出现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消费者应审慎购买此类产品。
近期,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接到部分车险消费者咨询和反映称,我区出现名为“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向机动车车主,特别是运输公司出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单”“交通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单”“安全统筹业务合同”等行为。
对此,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险消费者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等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事故理赔、标的转让、服务维权等方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依法设立、具有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海彬指出,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对象,其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当此类经营机构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而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来执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李海彬解释说:“目前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没有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发生事故后,如何理赔、理赔标准、何时赔付都只能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无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若碰上重大事故,统筹服务公司可能无力支撑巨大风险赔偿。”
从近日多地法院披露的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纠纷案判决来看,“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合同(服务单)”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相关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广大车险消费者要全面客观认识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营销陷阱,不能以车辆安全统筹替代正规商业保险,避免陷入统筹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造成后续理赔不成、维权困难的局面。”李海彬表示,如有车险需求,应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等。缴费前,车主应仔细核对投保单,认清保险公司名称、缴费对象。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请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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