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首个地州专利实施管理办法 设专项资金助专利转化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17:36:42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明确设立专利实施专项资金,聚焦专利技术转化落地。
巴州率先在全疆出台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其经验做法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全区专利转化提供参考。
为推进全区专利转化工作提质增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指导,推动专利转化项目规范实施,指导巴州出台该《办法(试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规范专利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提升专利转化效能。
《办法(试行)》明确,专利实施专项资金从巴州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划拨,用于支持巴州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重点覆盖三大支持方向:一是自治区、巴州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产业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二是专利运用与服务领域,涵盖专利信息资源利用、专利分析系统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三是符合巴州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方向的其他专利实施项目。
在项目类别上,支持项目被细分为专利转移、专利转化、专利导航3个类别。其中,专利转移类项目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增强企业关键技术掌控力;专利转化类项目则聚焦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产业化,把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生产力;专利导航类项目以专利信息分析为基础,融入产业创新各环节,建设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拓展知识产权应用场景。
各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4月底前统一报送专利实施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立项需经过县市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集体审议、公示公告等环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3个月内接受专家组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追回资金。
《办法(试行)》计划每年核定3至5个专利实施项目,按专家组评审结论分为A、B、C三档,各档间级差2万元,具体金额依据当年财政预算及项目数量调整。立项后先行拨付50%资金,中期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
该负责人说,今年巴州计划拨付60万元专项资金,目前5个专利实施项目正处于公示阶段,待立项后可获专项资金补助。
此外,《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变更或终止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