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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深读丨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重申请”到“重运用”——新疆专利条例修订筑牢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6日 16:44:16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索蓉芝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重要桥梁及纽带。今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新疆在完善专利法治保障、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条例》共8章46条,围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的核心,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系统性地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多个维度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12月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强化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的细则修改,进一步加强了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王勇智介绍。

  《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各级专利工作部门执法职责,强化展会专利保护工作。此次修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区域内专利保护重大问题。

  同时细化各级专利工作部门职责:自治区专利工作部门负责处理重大影响、跨地区专利纠纷及假冒专利案件;州、市(地)专利工作部门承接辖区内纠纷调解处理与查处工作;县(市、区)专利工作部门则聚焦本地专利纠纷调解和假冒专利查处,形成分层级、全覆盖的执法网络。

  执法规范性方面,《条例》规定,专利工作部门开展调解、处理侵权纠纷或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针对社会监督,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举报专利违法行为,受理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查证属实的举报将获奖励且为举报人保密。  

  为破解“重复侵权”难题,《条例》创新设立快速处置机制。若侵权人在专利工作部门作出行政裁决或法院判决后,对同一专利权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处理请求的,执法部门可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王勇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新疆专利行政保护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完善激励引导 

  《条例》聚焦专利工作,明确专利专项资金用途涵盖促进专利实施、保护维权、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审计部门同步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为专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条例》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同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人才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职务发明人给予现金、股份等多元化奖励报酬,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针对少数民族传统技术工艺,《条例》特别鼓励通过创新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传统智慧与现代创新融合。  

  “为破解‘重申请、轻转化’难题,《条例》在评价体系上实现突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郭福占说,《条例》明确要求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必须以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为依据。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发明人,可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树立重视转化的鲜明导向。

  此外,《条例》强调依法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低质申请,夯实创新发展的专利基础。  

  “在法治保障的支撑下,推动我区专利工作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跨越。”郭福占表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引导创新资源向高质量专利聚集。

  夯实服务支撑

  针对新疆专利转化率有待提升的现状,《条例》鼓励探索专利运用新模式,提出推动建立“专利联盟”“专利池”,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先使用后付费”许可试点,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

  《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建立健全专利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设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和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对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进行监测分析并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推动专利中介服务规范化发展,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以欺骗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环境。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制度保障,明确部门职责与服务方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处长王新军介绍,此举既提升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又为营商环境优化、专利保护促进筑牢法治根基,强化了知识产权服务的刚性支撑。

  此外,《条例》新增了构建“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机制”的内容。由自治区专利、商务等部门及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为企业提供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指导、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等服务,提升企业应对海外专利纠纷的能力。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等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帮助,助力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际专利风险,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保驾护航。  

  王新军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紧密契合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需求,突出制度创新,旨在全面推动专利工作实现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重申请”向“重运用”的转变。通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强化专利全链条保护,有力促进专利实现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

责任编辑:达吾提·图尔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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