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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护“若羌红枣”金字招牌 产地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到期将不续授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4:27:20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获悉,《关于规范使用“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近日发布,明确地理标志合法使用规范,划定侵权行为红线,亮明违法惩戒标准,严护“若羌红枣”金字招牌,助力新疆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若羌红枣”产自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与阿尔金山脉交会处的若羌县,具有皮薄肉厚、核小香甜等独特品质,深受消费者青睐。随着市场需求走高,部分商家以次充好、伪造产地、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和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破坏品牌形象,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若羌红枣”的产地范围限定于若羌县特定行政区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36团。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需满足生产企业须在产地区域内、原料枣产自“若羌红枣”法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产品质量符合地方标准等要求。

  使用“若羌红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则需经若羌县红枣管理协会许可,并完成相关许可备案,且原料枣须产自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内,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则,方可具备合法使用资格。《告诫书》要求,即日起若羌县行政区域或产地外的相关主体,其证明商标许可期限届满后,协会将不再授予该使用许可。

  针对在“若羌红枣”产区外的红枣产品上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称的、产区内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地方标准的、使用与“若羌红枣”地理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足以混淆消费者的,以及销售上述产品的四类侵权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地理标志培育与运用,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深入开展相关知识宣贯,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向消费者普及地理标志产品的识别方法和维权渠道,提升群众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认知度。

责任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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